公共藝術三國誌
呂清夫
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道理其實也存在藝術之中,特別是藝術與民眾的關
係,即可作如是觀。兩者的關係有時如膠似漆,有時漸行漸遠,其中不無週而復始的現象。在近代以前,很少民眾會覺得藝術看不懂,也沒有公共藝術的問題,他們
在廟宇中、教堂裡、廣場上常常可以看到藝術,這些藝術不論形式與內容,都讓民眾耳熟能詳,知之好之樂之,因之,也容易達到潛移默化的功效。藝術設置者也可
能希望透過老嫗能解的藝術,來讓民眾理解宗教的意義、或政權的威力。
但是進入近代以後,由於資本主義與資本家
的崛起,藝術的支持者不再是宗教或政權,不須再有「助人倫、成教化」的功能,於是藝術開始流入私人手中,藝術只要滿足私人的趣味,至於一般民眾能否看懂已
經不是問題,這才造成了民眾的疏離感,會覺得近代以後的藝術晦澀難解。好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後,開始有人重新思考個中的問題,並思挽狂瀾於既倒,這就出
現了公共藝術。公共藝術要求曲高和眾,它被放在公共空間之中,供給不特定或特定大多數人欣賞,故起碼民眾要能接受,民眾不能接受的公共藝術還可以被撤走。
所以藝術與民眾的關係又有越走越近的感覺。
這種公共藝術因屬於公共事務,因之,常由
政府規定建築或工程總經費中的某一定比例要用在公共藝術上,此即所謂「百分比公共藝術計劃」,目前全世界實行這個計畫的國家有法國、美國、義大利、瑞典、
西德、挪威、荷蘭、瑞士、丹麥、日本,其中丹麥的比例高達2%。這是藝術家參與公共事務的契機,藝術家都要走出工作室,開始製作一些工作室無法容納的、建築規模
的巨大作品。為了實現這種複雜龐大的計畫,藝術家必須學習相應的技術,同時要能與很多人和諧共事。藝術家不能再躲在象牙塔中。
但是不管藝術與民眾的親密度如何,藝術還是持續地發展下去,人生短藝術長,藝術仍舊不變表現感情
的本質,藝術史的演變不過就像「幾度夕陽紅」,米羅的維納斯、雲崗的大佛、歌德式的伽藍、芝加哥的抽象雕刻都一樣萬古長青。只是當你碰到藝術與民眾的蜜月
期,不妨稍稍加以留意。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的努力
在美國,公共藝術之所以盛行,應有三個原因。其一是一九六七年甘迺迪政權結束之後,「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其二是各地方政府大舉展開都市更新計劃。建築的式樣於是從以往的石頭、紅磚的裝飾性正
面,轉向流線型的、功能性的帷幕大廈。基地也因大樓高層化的緣故,遂將巨大而乏味的建築物,轉變為周圍闢有廣場的開放空間,故土地利用有了全新的方向。其
三是六十年代最低限藝術和普普藝術的出現,催生了巨型藝術品的問世。
美國歷史上本有不少的戶外雕塑,特別是與文化、戰爭有關的作品頗為不少。但美國真正的公共藝術則可
分成三期,六十年代屬於第一期,亦即「公共服務署」(gsa)剛推出「建築中之藝術計劃」之時。在這個期間,畢卡索、H.摩
爾、杜比菲、卡爾達、野口勇等人都開始創作大型作品,但是起初市民未必接受,後來才逐漸認同。公共藝術家重視的是基地的空間特性、居民的接受、企業的支
援,這些乃是戰後公共藝術成立的要素,但是六十年代的美國,幾乎都沒有顧慮到這方面來。所以日本方面的評價似乎沒有我們高,他們說,公共藝術戶外雕塑運動
乃是政府的化妝師,是背負著越戰包袱的甘迺迪與尼克森總統的社會革新計劃之一,但其結果卻變成宣示政府與企業的意識型態的看板,或富強的象徵而已。
到了七十年代中期,便進入第二期,於是出現了李伯曼(
a. liberman),利奇(
g.ricky,文首左上圖︰台北中山美術公園的利奇作品), 史密斯(t.smith)等只在都市創作的雕塑家。他們開始製作一些思索都市環境及空間
問題的作品,有人在積極克服都市的壓迫,有人在與人工化的都空間市尋求調和。
八十年代以後則進入第三期,對認真思考公共藝術的人來說,大家不再只給都市添加裝飾品,而是創造都
市景觀,或與都市水乳交融的作品。其作品的共同點在於創作街頭傢具和景觀設計,而非如以往一般的美術與雕塑。如伯頓(s. burton)的石椅和長凳,
阿瑪賈尼(s.armajani)的橋樑,密斯(m.miss)的景觀設計等是。
總括起來,雖然在一九六六年的階段,亦即「國家藝術基金」剛推出「公共場所的美術計劃」之時,美國
的公共藝術還只是寥寥無幾,然到一九八八年已經多達一百三十五件。同時「國家藝術基金」不但支援雕塑,也支援影像、表演、及非傳統的藝術表現。除了主要的公共藝術計劃之外,「國家藝術基金」尚由委員會決定提供補助款,在
全國展開多元性的公共藝術計劃,意在鼓勵景觀設計、都市設計、工業設計、視覺設計等傑出的設計專業。相比之下,我們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還有待急起直
追。
內行
領導外行的美國作品徵件
美國公共藝術的發展關鍵在於政策的推動,最早的政策是一九三三年的「公共藝術作品計畫」(PWAP),在大恐慌時代仍為藝術家
提供了生存之道。一九六二年甘迺迪總統訂定了「聯邦政府建築的基本方針」, 而為著都市環境的重建,從一九六三年起,美國又開始實施政府主導的雕塑計劃。於是配合現代建築,
設置了很多現代主義大師的巨大雕塑。此即「公共服務署」的「建築中之藝術計劃」(art-in-architecture Program),內容是公共建築必須勻出0.5%的工程費來設
置藝術品(主要指雕塑)。可惜除了少數之外,多半的作品都在社區未曾參與或溝通的情況下設置起來,因之,直到今天還有很多與居民發生爭論的例子。這個計畫
的地方版是二十七個州的「百分比公共藝術計劃」(Percent for Art Programs),亦即建築工程費的1%到2%要用在公共藝術上。
一九六六年,「國家藝術基金」(NEA)推出「公共場所的
美術計劃」(Art in Public Places
Program),其任務是碰到社區要為公共場所委託製作或購入作品時,可以提供補助或建議。不論地方政府或非營利
團體,如要設置公共藝術時,都可以申請設置經費半額的補助金。美國的公共藝術基本上都會接受NEA的補助金,所以作品的選定方法都會遵循NEA的統一模式。當然,不需要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自可以我行我素。
就聯邦政府的公共藝術而言,係由「公共服務署」來推動,但實際上碰到公共藝術的徵選時,則負起諮詢
任務的機關是「國家藝術基金」,其運作的方式如下:
一、含有公共藝術計劃的建築簽約以後,「公共服務署」便開始委託「國家藝術基金」提出若干藝術家的
名單。「國家藝術基金」首先要聘請遴選委員,這些委員除了本案的建築師之外,必須包含三位地區藝術團體的成員。這些成員應該是美術館館長、研究員、美術評
論家、或大學美術科系的教授。
二、遴選委員要負責選出三至五位藝術家,這些藝術家必須是全國性、地區性、或當地著名的創作者,他
們必須能夠考慮特定的或一般的環境要求,同時有能力創作與環境協調的作品。
三、如是選出的藝術家名單便由「國家藝術基金」送到「公共服務署」,並由該署的複審小組為這個名單重作檢討,再推薦給「公共服務署」作最後的決選。由此完成的作品有芝加哥聯邦廣場的柯爾達作品、波士頓的甘迺
迪紀念堂廣場之狄米崔哈茲作品、蒙他納州萊比水壩的巨型紀念浮雕。
就地方政府的公共藝術而言,其主體是當地政府所召集的委員會,這類似我們的執行小組,但其委員 主要由美術專家所組成,政府官員或民間資助者都不參與。在作品的取得方式來說,共有三種,亦即邀請比件、直接委託、評選價購,但是評選價購的情況很少,更 少看到公開徵件,多半採用的是邀請比件。
首先,就直接委託而言,委員會要先決定設置基地,而為求過程透明化,須先召開民眾公聽會,並經 過充分的討論。其次,要決定創作者與作品,其各階段也要利用公聽會或大眾傳播,來使過程透明化。
當基地決定下來以後,委員會還要另外成立一個小委員會,以便遴選創作者,這相當於我們的評審委
員,但名單出爐之後須先經地方政府與NEA認可,背景均限
於美術專業人員,成員共六人。
在這同時,委員會要向NEA申請補助,此事必須全力爭 取,因為它將影響到創作者的選擇、以及不足經費的募款。至於小委員會在遴選創作者之前,要先勘查設置基地,以檢討基 地的適合性,有時可能會在創作者選定之後再決定基地。小委員會在選定 創作者之時,要參酌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專家的意見,但這些專家僅作為諮詢對象。
其次,就邀請比件而 言,在選定創作者的階段以前都跟直接委託相同,但在選擇創作者時,通常先找出創作者三到四名,他們都要提出作品的模型,並展示於街上的醒目地點供民眾參 觀、投票,也利用電視、報紙讓民眾投票,並將結果提供評審的參考,充分達到民眾參與的效果。
日本「雕刻造街運動」的草
根性
談到日本公共空間裡的藝術品設置,在明
治維新以前以佛像雕刻為多,明治維新到二次大戰之間,則以個人的銅像為多,二次大戰以後才開始有雕刻藝術的設置,其間又可以分成三期﹕
第一期從終戰到一九六○年左右,屬於健
康寫實期。這段期間雖然也有銅像的鑄造,但以歷史人物或文化人為對象。而多半的戶外藝術題材常見的是自由、健康、和平、和平祈念像、產業祈念像、建設與和
平、家族像、母子像,尤以母子像為最多。可以說屬於健康寫實的創作,顯示戰後新的社會價值觀或意識型態。
第二期從一九六○年到一九七五年左右,
屬於雕刻造街期。一九五八年,由於宇部市民捐款響應「滿城飛花運動」而剩下一些閒錢,於是公園管理課乃在宇部站前廣場設置了一座法可尼的「浴女像」,不料
立刻佳評如潮,於是引發了全國的「雕刻造街」運動,並出現了好幾個著名的戶外雕刻競賽。進入一九七○年以後,由於環保意識高張,不但增設環保廳,也制定都
市綠地保全法,雕刻於是跟鮮花、綠地一起更加受到重視。
第三期從一九七五年到現在,屬於社區營
造與文化振興期。由於國民所得已跟歐美並駕齊驅,所以市民生活已從經濟層面擴及文化層面,政府機關於是呼應民情,形成文化領導政治的「文化時代」。其次,
由於經濟高度成長與過度中央集權,曾使地方喪失了個性與魅力。為了找回地方的特色、為了使都市更為人性化,於是出現了所謂「地方時代」。
在文化性與地方性交互作用之下,於是從
一九七八年起,1%公共藝術計畫乃在全國風起雲湧,這包括神奈川、兵庫、滋賀、福島、秋田、尼崎等縣市。至於支持
同樣的構想,追求地方行政文化至上的地區尚包括埼玉縣等十七個縣、二十五個市町。有日本景德鎮之稱的常滑市乃是其中最成功的一個例子,主要因為這裡除了政
府十分用心之外,民間更自發性地積極推動,他們不迷信大師,而是全民一起動手做,並以當地特有的陶瓷為表現媒材,民眾參與非常徹底。
日本雕刻展、雕刻營都列入公共藝術
日本中央政府並沒有一個明顯的法規在規範公共藝術,也沒有補助公共藝術的「國家藝術基金」,他們
的文化廳並未插手管理公共藝術,但是整個看來,日本的公共藝術推行的還不錯,它主要是靠地方政府努力的結果,特別是二次大戰以後的雕刻造街運動(1958)、或1%公共藝術計畫曾引起全國的迴響。
日本設置公共藝術的目的有三,即一、景觀的營造,二、地方特色的表現,三、文化的振興。至於作品的取得方式,則包括一、公開徵選(基 地先確定)、二、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三、邀請比件、四、直接委託、五、評選價購、六、.雕刻營等六大類。在台灣,同樣也有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雕刻營,但是我們似乎沒有從公共藝 術的角度去加以重視。
就景觀的營造而言,作品的大小、形態、色彩、素材要能反映基地的環境,讓環境與作品產生密切的關連,才可能營造景觀。由於評選價購很難具有 此種關連性,因之,不適於景觀營造。其他方式才比較具有關連性,只是對於基地認知有程度的不同而已。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雕刻營由於已知基地是在舉辦的行政區 內、或在公園、道路的特定區域之內,所以對於基地認知可能限於行政區而已。相對的,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邀請比件、直接委託則可以清楚地認識基地的位 置。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還有可能是複數的基地,讓創作者有選擇的餘地。如果創作者有這個餘地,那就更容易在作品中反映基地的環境。
就地方特色的表現而 言,可能要利用當地的天然資源、或產業相關的素材,或者產業、歷史、自然相關的地區特性為作品主題,或許較能在作品中客觀地反映地方的特色。為達到此一目 的,評選價購以外的方式較為合適。
就文化振興的目的而言,為了促進文化的發展,為了將藝術品放在日常空間之中來達到美育的效果,在 作品的選擇上自然要以藝術性為主要考量。這時固可以採用評選價購,可以採用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基地未確定)來選作品,至於其他方式則可以選擇創作者。由於公共藝術往往必須受不特定大多數人的肯定,所以必須大眾 化,不能只重藝術性,此事他們是靠大眾傳播、民眾參與來加強民眾的藝術意識。
台灣錢淹腳目的公共藝術
台灣公共藝術的發展關鍵在於民國八十一年頒佈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此即百分比條款。其第九 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建築物所有人,應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次年並公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 則」。因之,各級政府機關不得不開始注意公共藝術。本條例頒佈的時間是一個政治更開放、經濟更成長、文化更多元的時段,因之,重視文化環境的時機已經成 熟。民國八十一年也是歷年來國民平均所得成長最快的一年,一下子成長到9536美元,幾乎就要突破一萬美元大關。它比上一年度成長了將近1400美元,至於民國七十五年的國民平 均所得,則不過只有3646美元。
回想民國八十年,行政院耗資新台幣八兆二千億元的「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曾於七月一日正式進入 執行階段。該計畫本是配合李總統的六年任期,在最短期限內擬定的「六年經建計畫」,其後為提昇計畫的格局,由經建會就經濟、教育、文化、醫療……等建設作 全盤規劃,以加速總體經社發展,並恢復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六年計畫不再經濟掛帥,而以「重建經濟社會秩序,謀求全面 平衡發展」為總目標,並輔以四項政策目標:即「提高國民所得」、「厚植產業潛力」、 「均衡區域建設」、「 提昇生活品質」,其後兩項都跟文化有關。政府由此推動一系列重大公共建設,使我國邁 向嶄新的現代化國家。
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的文化建設項目很多,包括籌設東部民俗技藝園,籌建藝術銀行計畫,推展假日 文化廣場計畫,籌設現代文學資料館,推動中書外譯計畫,籌設公共電視台。文建會為配合國家建設,曾擬定「文化建設方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文化建設計畫 案」與「充實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各分項計畫,而最重要的是完成「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的立法,這是台灣文化史 上非常重大的一頁,。
但回顧台灣公共藝術的發展,應可分成三期,其一是萌芽期︰過去台灣的公有建築物或開放空間曾有 一些藝術品,如日據時代的中山堂設有「水牛群像」,烏山頭水庫設有水利工程師「八田與一像」,自然然也有不少政治銅像,但光復後都被撤走。光復以後,由於 戰時體制,仍以政治銅像居多,偶而夾以扶輪社捐獻的雕塑,或宗教界設置的大佛之類。
其二是實驗期︰台灣真正有公共藝術是在八十一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頒佈以後。最先著手的是台北市捷運局,早在民國八十一年便成立「捷運公共藝術專
案」,並於八十二年七月即開辦公共藝術公開徵件,但仍屬實驗階段(左圖︰捷運局在北淡線附近的士林國小設置的公共藝術 )。行政院則於八十二年編列一億元「藝
術創作品設置費」,由文建會協助各機關設置示範性的公共藝術,此即「公共藝術示範(實驗)計畫」,並於全國九處公有建築物(如各文化中心)或公共建設(如
屏東公園)興辦公共藝術,並預定於八十四年全部設置完成。基於這些示範(實驗)計畫的經驗,乃於民國八十七年頒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其三是展開期︰根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交通部所屬的四個單位都在積極推動,如「台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在八十八年以
後於萬華站(右圖
︰ 萬華站中的廖修平作品)、板橋新站(經費八千五百萬)設置公共藝術。「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於八十七年以後在多處休息站、交流道設置公共藝術,如石碇交流道暨石
碇休息站、二高基汐段、二高雲林嘉義段、二高
清水服務區、西湖休息站。二高後續計畫東山服務
區、關廟休息站、中部路段暨九如林邊段、南投休息站、南投交流道、雲嘉段中埔交流道(左圖︰中埔交流道上的高燦興作品 )、澎湖馬公機場、馬祖南竿機場等全國各地興辦公共藝術。「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則在九十年於國道二號整體景觀改善工程中設置公共藝術、並改善景觀。「民航局」也在近日開始興辦桃園航站的公共藝術,經費超過一億元以上。
在地方政府方面,台 北市捷運局則於八十七年底完成新店線、中和線四站的公共藝術。八十八年則在推動南港線、新店線另四站的徵件,並採國際競圖,期使捷運乘客不看站牌就知道到 了哪一站。九十年則有都發局的「敦化通廊」(右圖 ︰台北敦化通廊上的黃中宇作品)公共藝術。台北縣政府亦於八十八年以後興辦陶瓷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縣政府新建大樓的公共 藝術(經費七千萬)。各級學校方面有清華大學、中國醫藥研究所、護理學院、台大醫院附屬兒童醫院、南湖高中、育成高中、中崙高中、文昌國小等校進行設置, 至此可以說全國都動了起來。
三國公共藝術事務比較表
|
美國 |
日本 |
台灣 |
相關法規或計畫 |
1.建築中的
藝術(1963) 2.公共場所
的藝術(1066) 3.百分比公 共藝術計劃(% for Art Programs) |
.雕刻造街運動(1958) |
1.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992) 2.公共藝術設置辦法(1998) |
目的 |
1.超越紀念
雕刻 2.增進藝術
的發展及民眾的認知與關心 |
1.地方特色的表現 2.景觀的營造 3.文化的振興 |
美化建築 物與環境 |
主管機關 |
1.公共服務署(GSA) 2.國家藝術基金(NEA) 3.各地方政府 |
各地方政府 |
1.文建會 2.各地方政府 |
甄選方式 |
1.邀請比件 2.直接委託 3.評選價購 |
1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 2.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 3.邀請比件 4.直接委託 5.評選價購 6.雕刻營 |
1.公開徵選 2.邀請比件 3.直接委託 4.評選價購 |
執行小組 與評審委員背景 |
1.委員會(相當於執行小組,由地方政府召集)與小委員會(相當於評審委員,共六人,須經地方政府與NEA認可)均限於美術專業人員。 2.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專家僅為諮詢對象。 |
1.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 的評審以美術評 論家為限。 2.執行小組的成員為美術評論家、創作者、建築師、都市計畫師、造園師、地方行政官員、資助者。 |
1執行小組四至七人,包括機關首長、美術行政、美術評論、藝術創作、本案建築師或工程師、本案管理 機關代表。 2.評選委員五至七人,美術評論家、創作者、應用藝術家各最少一人(以上依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
作品實例 |
密西根州的柯爾達作品 |
東京都廳舍的公共藝術 關根伸夫作品 |
板橋新站的公共藝術
田邊武作品
|
藝術家疲於奔命的台灣現況
台灣的公共藝術的設 置過程比較接近美國,台灣也有一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只可惜都沒有注意到公共藝術上來,值得有關單位加以檢討。如前所述,台灣有一個母法「文化藝術 獎助條例」,並有其「施行細則」,另外尚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只是實際的執行全靠地方政府,而且組織與手續繁多,例如各單位必須召集成員十三至十七人 的審議委員會、成員七至九人的執行小組、成員不定的評審小組。各單位且並須一一撰寫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 書,他們都要交給審議委員會去審,可以說相當煩瑣。
由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審議委員必須包含多種人士,如藝術創作、藝術行政、藝術評論、應 用藝術、藝術教育、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社區或公益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地方政府建築或都市計畫業務主管等十一種人士都要,真是猗歟盛哉,這使 得執行單位常常搞錯。
譬如他們召集的執行小組也好、評審小組也好,都要找上這一大票人來,有時連法律專家都請來參加 投票,以致評選結果常與美術館的評選南轅北轍,知名藝術家也常為此槓龜。其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只規定執行小組需要的人士是藝術創作、藝術行政、藝術 教育、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師、該建築物或工程之管理機關代表等五種人而已,不知什麼緣故使執行單位那麼「善」體上意?至於評審小組則無明文規 定,故情況更為紊亂。
因之,在今年四月出爐的「修正草案」中,重新規定執行小組只要四至七人, 成員只要藝術行政或藝術評論或藝術創作等專業人士、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 師、該建築物或工程之管理機關代表等三種人士。另外,特別規範評審小組為五至七人,成員其中須包括下列各類專業人士至少各一人:一、藝術創作,二、藝術評 論,三、應用藝術。
這個規範確實接近美國的方式,不過問題似乎沒有完全解決,因為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沒有跟著調整, 不但成員同樣多達十一種專業,而且人數同樣多達十三至十七人,以如此人多業雜的組織來審議比較單純的評審結果,不知能否很快找到交集?其實審議委員的重要 任務係在於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或者說僅是合法性的把關而已,其他大可放手給地方政府去發揮,為何需要那麼多人呢?不會頭重腳輕嗎?
這一方面可能為了行政的方便,亦即委員多請一點,可以免去會開不成的窘境,因為總是會有一些人
來開會,而要聯絡委員開會也比較省事。但也可能碰到對某案例特別重要的專業人士反而沒有出席,錯失了關鍵性的審議。我們覺得,委員不請則已,要請的話應該
設法讓他們都能出席,如此審議才能面面俱到。
台灣公共藝術的取得方法有四,即公開徵件、邀請比件、直接委託、評選價購,其中以公開徵件最為 常用。其實各地的「雕刻展」也可以納入討論,但是由於欠缺整體規劃, 所以常常不能善用資源,如文建會的「禮運大同篇國際石雕展」到後來,只有 將徵得的作品一一送人了事。
各地的「雕刻營」同樣可以納入公共藝術來討論,因為其中民眾參與度高,作品也都準備放在公共場所,但是大家似乎沒有從公共藝術的角度去看它, 甚至讓它自生自滅,殊為可惜。不管從文化獎助或公共藝術的角度去看,文建會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該好好注意這個資源,並多加扶植。
台灣公共藝術的未來
有人說,公共藝術常是社會意志的表現,佛像要表現神佛的形象,政治銅像要表現功在國家的人物, 兩者都在表現社會的意志,這是公共空間中的雕刻本質,故佛像是基於宗教信仰,政治銅像是基於國家主義。但是現代公共藝術則是立足於表現自由的民主化之現代 社會。
台灣公共藝術並非毫無問題,個中的情況很多,其一
公共藝術未能量身定做、因地制宜,有些地方甚至顯得相當突兀。其二是是創作者偏向熟面孔,欠缺多元性。其三是公共藝術的風格不夠多樣,抽象造形還是偏多,
情況與過去並無兩樣,倒是幽默的作品(左圖︰日本立川的唐大吾作品)相當少見。其四是作品的水準有待提升,以使藝術拉近與民眾間的距離。所幸的是台灣有法規的雄厚保障,新建築又此起彼落,藝術家有得天獨厚
的創作機會,連國外藝術家都長過來參一腳。
關於作品量身定做的問題在國外也有,主要可能是因為藝術品
與建築物的設置較少同步,於是難以進行整體規
劃,無法像古典建築那樣渾成一體(右圖︰台北自來水博物館本身就是一件藝術品)。現代建築中的公共藝術常是後來加上去的,以致基地未必適合設置公共藝術,公共藝術也未必合乎
基地的需要。這時除非有高水準或高知名度的作品,否則難以降低突兀所帶來的衝擊。像芝加哥的畢卡索作品、或東京藝大的羅丹作品(左圖
︰東京藝大校園內的羅丹作品
「巴爾扎克像」),都未必適合於基地,但因作者名氣大、或水準高,大
家雖不滿意也可以接受。
關於創作者常是某些人的問題,可能因為執行單位沒有深入思考公共藝術執行的創意,於是一些作業 常常落入固定的模式,甚至變成例行公事,這一來如要「邀請比件」自然只會想到固定的某些人,卻無法挖掘到社會的潛在活力,或藝術家的全面表現力。另一方面 是有的藝術家本身對於公共藝術並不了解,以致經常錯失參與的機會,有時即使參與,也往往掌握不到要領,卻常以過去的象牙塔經驗去處理公共藝術,因之,在公 共藝術的徵件中往往無法出線。
熟面孔的創作者常導致公共藝術的風格不夠多樣,
因之,全國看來看去都是差不多類似的東西,因之,寫實風格、新媒材(圖︰日本立川的公共藝術,可蹲下來聽聲音)、幻想風格(圖︰交通部運研所的幻想作品「人頭馬」)、幽默表現、垂吊造形都相當少見。作品仍以有機抽象的塊體居多,它未必適於超大或極小的空間。在此,唯有創作風格多樣化才能滿足多元化的社會,以及千變萬化的
藝術本質。
此事亦牽涉到作品的水準,只有高水準的作品才能充分反映藝術家的性格,而藝之不同各如其面。其 次,也只有高度的創意才能與基地充分取得協調,好的公共藝術要在個性與適合性間取得平衡點。台灣由於行政作業的關係,藝術家常要被迫限期趕工,無法慢工出 細活。總之,由於公共藝術家經常出現熟面孔,因之,這些人難免要疲於奔命,這使得行政上出的問題雪上加霜。
本來,在近代以前, 藝術與民眾之間並無鴻溝,亦不特別需要公共藝術,可以說有藝術就是公共藝術。但是進入近代以後,藝術變成私有化,品味亦隨之脫離大眾,走向小眾趣味或所謂 精英主義,藝術於是失去了公共性,自然也就難以具有所謂美化環境的功能。公共藝術的出現則被期望力挽這個狂瀾於既倒,而不僅限於創作區區的紀念碑。公共藝 術的目的可能在於走回藝術的原點,使藝術能像近代以前那樣親近民眾。
只是近代以前的藝術 也未必毫無問題,例如宗教、政治的問題屬之,不同的宗教常會互相排斥對方的藝術或宗教圖像,蘇非亞大教堂本來的基督教圖像後來即被改成回教圖像,北魏的佛 像也曾經遭到儒者的嚴重破壞,故有所謂廢佛毀寺的舉動。政治的更迭更為嚴重,中國歷來每逢改朝換代,前朝的文物常被付諸一炬,日據時代的台灣建築在光復後 也常遭殃。不過,具有現代觀念的公共藝術計畫都在避免類似的舉動,它可能要注意的層面很多,例如族群、宗教、性別的平等都要非常小心,以免遭到任何一方的 抵制。
舊金山有一個紀念碑曾引起有色人種的激烈爭議。紀
念碑雕像塑造了三個人,亦即牛仔、傳教士、及一個柔順的印第安人(圖︰舊
金山的紀念雕像)。單單這個部份多年來一直發生問題,根據舊金山藝術
委員會(S.F.
Art Commission)的調查,它一向是原住民(印第安人)
塗鴉及破壞的對象,原住民並希望將之移走,至於牛仔雕像手中原有的套索也早就被人拆走。
日本寶塚市寶塚大橋曾有一件題名為「愛之手」的作品曾經引起婦女團體的抗議,認為它歧視女性,因 為該作品雕塑一隻男人的手上,托著女人的裸體。台北大安公園中的觀音塑像也一度引起靈糧堂的基督教徒的抗議,並要求政府將之移走,大概市因為基督徒覺得不 公平,為何厚此薄彼,不能放基督的雕像?所以公共藝術的計畫必須面面俱到,這是現代民主社會應有的態度。
過去的大佛像、政治銅像、美國的自由女神像、巨大的抽象雕刻、東歐政治銅像拆走後改設的美術品等 等,其實本質上都沒有變,都是紀念碑的一種。近年的觀是要超越這種紀念碑的永恆性,傾向一種短暫性,亦即文化藝術、都市景觀的事件藝術都可以被列入公共藝 術。
公共藝術如要回到藝術的原點,那麼,表現自由不能抵觸別人的自由,而個性與公共性、藝術性與大眾 化、永恆性與臨時性都要找到平衡點。
附註:本文部份參考筆者撰寫的「公共藝術一百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