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三國誌

 

呂清夫

 


 

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道理其實也存在藝術之中,特別是藝術與民眾的關 係,即可作如是觀。兩者的關係有時如膠似漆,有時漸行漸遠,其中不無週而復始的現象。在近代以前,很少民眾會覺得藝術看不懂,也沒有公共藝術的問題,他們 在廟宇中、教堂裡、廣場上常常可以看到藝術,這些藝術不論形式與內容,都讓民眾耳熟能詳,知之好之樂之,因之,也容易達到潛移默化的功效。藝術設置者也可 能希望透過老嫗能解的藝術,來讓民眾理解宗教的意義、或政權的威力。

但是進入近代以後,由於資本主義與資本家 的崛起,藝術的支持者不再是宗教或政權,不須再有「助人倫、成教化」的功能,於是藝術開始流入私人手中,藝術只要滿足私人的趣味,至於一般民眾能否看懂已 經不是問題,這才造成了民眾的疏離感,會覺得近代以後的藝術晦澀難解。好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以後,開始有人重新思考個中的問題,並思挽狂瀾於既倒,這就出 現了公共藝術。公共藝術要求曲高和眾,它被放在公共空間之中,供給不特定或特定大多數人欣賞,故起碼民眾要能接受,民眾不能接受的公共藝術還可以被撤走。 所以藝術與民眾的關係又有越走越近的感覺。

這種公共藝術因屬於公共事務,因之,常由 政府規定建築或工程總經費中的某一定比例要用在公共藝術上,此即所謂「百分比公共藝術計劃」,目前全世界實行這個計畫的國家有法國、美國、義大利、瑞典、 西德、挪威、荷蘭、瑞士、丹麥、日本,其中丹麥的比例高達2%。這是藝術家參與公共事務的契機,藝術家都要走出工作室,開始製作一些工作室無法容納的、建築規模 的巨大作品。為了實現這種複雜龐大的計畫,藝術家必須學習相應的技術,同時要能與很多人和諧共事。藝術家不能再躲在象牙塔中。

但是不管藝術與民眾的親密度如何,藝術還是持續地發展下去,人生短藝術長,藝術仍舊不變表現感情 的本質,藝術史的演變不過就像「幾度夕陽紅」,米羅的維納斯、雲崗的大佛、歌德式的伽藍、芝加哥的抽象雕刻都一樣萬古長青。只是當你碰到藝術與民眾的蜜月 期,不妨稍稍加以留意。

 

美國「國家藝術基金」的努力

在美國,公共藝術之所以盛行,有三個原因。其一是一九六七年甘迺迪政權結束之後,「國家藝術基金」的成立。其二是各地方政府大舉展開都市更新計劃。建築的式樣於是從以往的石頭、紅磚的裝飾性正 面,轉向流線型的、功能性的帷幕大廈。基地也因大樓高層化的緣故,遂將巨大而乏味的建築物,轉變為周圍闢有廣場的開放空間,故土地利用有了全新的方向。其 三是六十年代最低限藝術和普普藝術的出現,催生了巨型藝術品的問世。

美國歷史上本有不少的戶外雕塑,特別是與文化、戰爭有關的作品頗為不少。但美國真正的公共藝術則可 分成三期,六十年代屬於第一期,亦即「公共服務署」(gsa)剛推出「建築中之藝術計劃」之時。在這個期間,畢卡索、H.摩 爾、杜比菲、卡爾達、野口勇等人都開始創作大型作品,但是起初市民未必接受,後來才逐漸認同。公共藝術家重視的是基地的空間特性、居民的接受、企業的支 援,這些乃是戰後公共藝術成立的要素,但是六十年代的美國,幾乎都沒有顧慮到這方面來。所以日本方面的評價似乎沒有我們高,他們說,公共藝術戶外雕塑運動 乃是政府的化妝師,是背負著越戰包袱的甘迺迪與尼克森總統的社會革新計劃之一,但其結果卻變成宣示政府與企業的意識型態的看板,或富強的象徵而已。

到了七十年代中期,便進入第二期,於是出現了李伯曼( a. liberman),利奇( g.ricky,文首左上圖︰台北中山美術公園的利奇作品), 史密斯(t.smith等只在都市創作的雕塑家。他們開始製作一些思索都市環境及空間 問題的作品,有人在積極克服都市的壓迫,有人在與人工化的都空間市尋求調和。

八十年代以後則進入第三期,對認真思考公共藝術的人來說,大家不再只給都市添加裝飾品,而是創造都 市景觀,或與都市水乳交融的作品。其作品的共同點在於創作街頭傢具和景觀設計,而非如以往一般的美術與雕塑。如伯頓(s. burton)的石椅和長凳, 阿瑪賈尼(s.armajani)的橋樑,密斯(m.miss)的景觀設計等是。

總括起來,雖然在一九六六年的階段,亦即「國家藝術基金」剛推出「公共場所的美術計劃」之時,美國 的公共藝術還只是寥寥無幾,然到一九八八年已經多達一百三十五件。同時「國家藝術基金」不但支援雕塑,也支援影像、表演、及非傳統的藝術表現。除了主要的公共藝術計劃之外,「國家藝術基金」尚由委員會決定提供補助款,在 全國展開多元性的公共藝術計劃,意在鼓勵景觀設計、都市設計、工業設計、視覺設計等傑出的設計專業。相比之下,我們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還有待急起直 追。

內行 領導外行的美國作品徵件

美國公共藝術的發展關鍵在於政策的推動,最早的政策是一九三三年的「公共藝術作品計畫」(PWAP),在大恐慌時代仍為藝術家 提供了生存之道。一九六二年甘迺迪總統訂定了「聯邦政府建築的基本方針」, 而為著都市環境的重建,從一九六三年起,美國又開始實施政府主導的雕塑計劃。於是配合現代建築, 設置了很多現代主義大師的巨大雕塑。此即「公共服務署」的「建築中之藝術計劃」(art-in-architecture Program),內容是公共建築必須勻出0.5%的工程費來設 置藝術品(主要指雕塑)。可惜除了少數之外,多半的作品都在社區未曾參與或溝通的情況下設置起來,因之,直到今天還有很多與居民發生爭論的例子。這個計畫 的地方版是二十七個州的「百分比公共藝術計劃」(Percent for Art Programs),亦即建築工程費的1%到2%要用在公共藝術上。

一九六六年,「國家藝術基金」(NEA)推出「公共場所的 美術計劃」(Art in Public Places Program),其任務是碰到社區要為公共場所委託製作或購入作品時,可以提供補助或建議。不論地方政府或非營利 團體,如要設置公共藝術時,都可以申請設置經費半額的補助金。美國的公共藝術基本上都會接受NEA的補助金,所以作品的選定方法都會遵循NEA的統一模式。當然,不需要接受補助的地方政府自可以我行我素。

就聯邦政府的公共藝術而言,係由「公共服務署」來推動,但實際上碰到公共藝術的徵選時,則負起諮詢 任務的機關是「國家藝術基金」,其運作的方式如下:

一、含有公共藝術計劃的建築簽約以後,「公共服務署」便開始委託「國家藝術基金」提出若干藝術家的 名單。「國家藝術基金」首先要聘請遴選委員,這些委員除了本案的建築師之外,必須包含三位地區藝術團體的成員。這些成員應該是美術館館長、研究員、美術評 論家、或大學美術科系的教授。

二、遴選委員要負責選出三至五位藝術家,這些藝術家必須是全國性、地區性、或當地著名的創作者,他 們必須能夠考慮特定的或一般的環境要求,同時有能力創作與環境協調的作品。

三、如是選出的藝術家名單便由「國家藝術基金」送到「公共服務署」,並由該署的審小組為這個名單重作檢討,再推薦給「公共服務署」作最後的決選。由此完成的作品有芝加哥聯邦廣場的柯爾達作品、波士頓的甘迺 迪紀念堂廣場之狄米崔哈茲作品、蒙他納州萊比水壩的巨型紀念浮雕。

就地方政府的公共藝術而言,其主體是當地政府所召集的委員會,這類似我們的執行小組,但其委員 主要由美術專家所組成,政府官員或民間資助者都不參與。在作品的取得方式來說,共有三種,亦即邀請比件、直接委託、評選價購,但是評選價購的情況很少,更 少看到公開徵件,多半採用的是邀請比件。

首先,就直接委託而言,委員會要先決定設置基地,而為求過程透明化,須先召開民眾公聽會,並經 過充分的討論。其次,要決定創作者與作品,其各階段也要利用公聽會或大眾傳播,來使過程透明化。

當基地決定下來以後,委員會還要另外成立一個小委員會,以便遴選創作者,這相當於我們的評審委 員,但名單出爐之後須先經地方政府與NEA認可,背景均限 於美術專業人員,成員共六人。

在這同時,委員會要向NEA申請補助,此事必須全力爭 取,因為它將影響到創作者的選擇、以及不足經費的募款。至於小委員會在遴選創作者之前,要先勘查設置基地,以檢討基 地的適合性,有時可能會在創作者選定之後再決定基地。小委員會在選定 創作者之時,要參酌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專家的意見,但這些專家僅作為諮詢對象。

其次,就邀請比件而 言,在選定創作者的階段以前都跟直接委託相同,但在選擇創作者時,通常先找出創作者三到四名,他們都要提出作品的模型,並展示於街上的醒目地點供民眾參 觀、投票,也利用電視、報紙讓民眾投票,並將結果提供評審的參考,充分達到民眾參與的效果。

 

日本「雕刻造街運動」的草 根性

談到日本公共空間裡的藝術品設置,在明 治維新以前以佛像雕刻為多,明治維新到二次大戰之間,則以個人的銅像為多,二次大戰以後才開始有雕刻藝術的設置,其間又可以分成三期﹕

第一期從終戰到一九六○年左右,屬於健 康寫實期。這段期間雖然也有銅像的鑄造,但以歷史人物或文化人為對象。而多半的戶外藝術題材常見的是自由、健康、和平、和平祈念像、產業祈念像、建設與和 平、家族像、母子像,尤以母子像為最多。可以說屬於健康寫實的創作,顯示戰後新的社會價值觀或意識型態。

第二期從一九六○年到一九七五年左右, 屬於雕刻造街期。一九五八年,由於宇部市民捐款響應「滿城飛花運動」而剩下一些閒錢,於是公園管理課乃在宇部站前廣場設置了一座法可尼的「浴女像」,不料 立刻佳評如潮,於是引發了全國的「雕刻造街」運動,並出現了好幾個著名的戶外雕刻競賽。進入一九七○年以後,由於環保意識高張,不但增設環保廳,也制定都 市綠地保全法,雕刻於是跟鮮花、綠地一起更加受到重視。

第三期從一九七五年到現在,屬於社區營 造與文化振興期。由於國民所得已跟歐美並駕齊驅,所以市民生活已從經濟層面擴及文化層面,政府機關於是呼應民情,形成文化領導政治的「文化時代」。其次, 由於經濟高度成長與過度中央集權,曾使地方喪失了個性與魅力。為了找回地方的特色、為了使都市更為人性化,於是出現了所謂「地方時代」。

在文化性與地方性交互作用之下,於是從 一九七八年起,1%公共藝術計畫乃在全國風起雲湧,這包括神奈川、兵庫、滋賀、福島、秋田、尼崎等縣市。至於支持 同樣的構想,追求地方行政文化至上的地區尚包括埼玉縣等十七個縣、二十五個市町。有日本景德鎮之稱的常滑市乃是其中最成功的一個例子,主要因為這裡除了政 府十分用心之外,民間更自發性地積極推動,他們不迷信大師,而是全民一起動手做,並以當地特有的陶瓷為表現媒材,民眾參與非常徹底。

日本雕刻展、雕刻營都列入公共藝術

日本中央政府並沒有一個明顯的法規在規範公共藝術,也沒有補助公共藝術的「國家藝術基金」,他們 的文化廳並未插手管理公共藝術,但是整個看來,日本的公共藝術推行的還不錯,它主要是靠地方政府努力的結果,特別是二次大戰以後的雕刻造街運動(1958)、或1%公共藝術計畫曾引起全國的迴響

日本設置公共藝術的目的有三,即一、景觀的營造,二、地方特色的表現,三、文化的振興。至於作品的取得方式,則包括一、公開徵選(基 地先確定)、二、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三、邀請比件、四、直接委託、五、評選價購、六、.雕刻營等六大類。在台灣,同樣也有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雕刻營,但是我們似乎沒有從公共藝 術的角度去加以重視。

    就景觀的營造而言,作品的大小、形態、色彩、素材要能反映基地的環境,讓環境與作品產生密切的關連,才可能營造景觀。由於評選價購很難具有 此種關連性,因之,不適於景觀營造。其他方式才比較具有關連性,只是對於基地認知有程度的不同而已。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雕刻營由於已知基地是在舉辦的行政區 內、或在公園、道路的特定區域之內,所以對於基地認知可能限於行政區而已。相對的,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邀請比件、直接委託則可以清楚地認識基地的位 置。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還有可能是複數的基地,讓創作者有選擇的餘地。如果創作者有這個餘地,那就更容易在作品中反映基地的環境。

就地方特色的表現而 言,可能要利用當地的天然資源、或產業相關的素材,或者產業、歷史、自然相關的地區特性為作品主題,或許較能在作品中客觀地反映地方的特色。為達到此一目 的,評選價購以外的方式較為合適。

就文化振興的目的而言,為了促進文化的發展,為了將藝術品放在日常空間之中來達到美育的效果,在 作品的選擇上自然要以藝術性為主要考量。這時固可以採用評選價購,可以採用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基地未確定)來選作品,至於其他方式則可以選擇創作者。由於公共藝術往往必須受不特定大多數人的肯定,所以必須大眾 化,不能只重藝術性,此事他們是靠大眾傳播、民眾參與來加強民眾的藝術意識。

 

台灣錢淹腳目的公共藝術

台灣公共藝術的發展關鍵在於民國八十一年頒佈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此即百分比條款。其第九 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建築物所有人,應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次年並公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 則」。因之,各級政府機關不得不開始注意公共藝術。本條例頒佈的時間是一個政治更開放、經濟更成長、文化更多元的時段,因之,重視文化環境的時機已經成 熟。民國八十一年也是歷年來國民平均所得成長最快的一年,一下子成長到9536美元,幾乎就要突破一萬美元大關。它比上一年度成長了將近1400美元,至於民國七十五年的國民平 均所得,則不過只有3646美元。

回想民國八十年,行政院耗資新台幣八兆二千億元的「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曾於七月一日正式進入 執行階段。該計畫本是配合李總統的六年任期,在最短期限內擬定的「六年經建計畫」,其後為提昇計畫的格局,由經建會就經濟、教育、文化、醫療……等建設作 全盤規劃,以加速總體經社發展,並恢復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六年計畫不再經濟掛帥,而以「重建經濟社會秩序,謀求全面 平衡發展」為總目標,並輔以四項政策目標:即「提高國民所得」、「厚植產業潛力」、 「均衡區域建設」、「 提昇生活品質」,其後兩項都跟文化有關。政府由此推動一系列重大公共建設,使我國邁 向嶄新的現代化國家。

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中的文化建設項目很多,包括籌設東部民俗技藝園,籌建藝術銀行計畫,推展假日 文化廣場計畫,籌設現代文學資料館,推動中書外譯計畫,籌設公共電視台。文建會為配合國家建設,曾擬定「文化建設方案」、「國家建設六年計畫文化建設計畫 案」與「充實省()、縣()、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各分項計畫,而最重要的是完成「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的立法,這是台灣文化史 上非常重大的一頁,。

但回顧台灣公共藝術的發展,應可分成三期,其一是萌芽期︰過去台灣的公有建築物或開放空間曾有 一些藝術品,如日據時代的中山堂設有「水牛群像」,烏山頭水庫設有水利工程師「八田與一像」,自然然也有不少政治銅像,但光復後都被撤走。光復以後,由於 戰時體制,仍以政治銅像居多,偶而夾以扶輪社捐獻的雕塑,或宗教界設置的大佛之類。

其二是實驗期︰台灣真正有公共藝術是在八十一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頒佈以後。最先著手的是台北市捷運局,早在民國八十一年便成立「捷運公共藝術專 案」,並於八十二年七月即開辦公共藝術公開徵件,但仍屬實驗階段(左圖捷運局在北淡線附近的士林國小設置的公共藝術 )。行政院則於八十二年編列一億元「藝 術創作品設置費」,由文建會協助各機關設置示範性的公共藝術,此即「公共藝術示範(實驗)計畫」,並於全國九處公有建築物(如各文化中心)或公共建設(如 屏東公園)興辦公共藝術,並預定於八十四年全部設置完成。基於這些示範(實驗)計畫的經驗,乃於民國八十七年頒佈「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其三是展開期︰根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交通部所屬的四個單位都在積極推動,如「台北市區地下鐵路工程處」在八十八年以 後於萬華站(右圖 萬華站中的廖修平作品)、板橋新站(經費八千五百萬)設置公共藝術。「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於八十七年以後在多處休息站、交流道設置公共藝術,如石碇交流道暨石 碇休息站、二高基汐段、二高雲林嘉義段、二高清水服務區、西湖休息站。二高後續計畫東山服務 區、關廟休息站、中部路段暨九如林邊段、南投休息站、南投交流道、雲嘉段中埔交流道(左圖中埔交流道上的高燦興作品 )、澎湖馬公機場、馬祖南竿機場等全國各地興辦公共藝術。「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則在九十年於國道二號整體景觀改善工程中設置公共藝術、並改善景觀。「民航局」也在近日開始興辦桃園航站的公共藝術,經費超過一億元以上。

在地方政府方面,台 北市捷運局則於八十七年底完成新店線、中和線四站的公共藝術。八十八年則在推動南港線、新店線另四站的徵件,並採國際競圖,期使捷運乘客不看站牌就知道到 了哪一站。九十年則有都發局的「敦化通廊」(右圖台北敦化通廊上的黃中宇作品)公共藝術。台北縣政府亦於八十八年以後興辦陶瓷博物館、十三行博物館、縣政府新建大樓的公共 藝術(經費七千萬)。各級學校方面有清華大學、中國醫藥研究所、護理學院、台大醫院附屬兒童醫院、南湖高中、育成高中、中崙高中、文昌國小等校進行設置, 至此可以說全國都動了起來。

三國公共藝術事務比較表

 

美國

日本

台灣

相關法規或計畫

1.建築中的 藝術1963

2.公共場所 的藝術1066

3.百分比公 共藝術計劃 for Art Programs)

.雕刻造街運動(1958)

1.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992)

2.公共藝術設置辦法(1998)

目的

1.超越紀念 雕刻

2.增進藝術 的發展及民眾的認知與關心

1.地方特色的表現

2.景觀的營造

3.文化的振興

美化建築 物與環境

主管機關

1.公共服務署(GSA)

2.國家藝術基金(NEA)

3.各地方政府

各地方政府

1.文建會

2.各地方政府

甄選方式

1.邀請比件

2.直接委託

3.評選價購

1公開徵選(基地先確定)

2.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

3.邀請比件

4.直接委託

5.評選價購

6.雕刻營

1.公開徵選

2.邀請比件

3.直接委託

4.評選價購

執行小組

與評審委員背景

1.委員會(相當於執行小組,由地方政府召集)與小委員會(相當於評審委員,共六人,須經地方政府與NEA認可)均限於美術專業人員。

2.建築、都市計畫、景觀等專家僅為諮詢對象。

1.公開徵選(基地未確定)

的評審以美術評 論家為限。

2.執行小組的成員為美術評論家、創作者、建築師、都市計畫師、造園師、地方行政官員、資助者。

1執行小組四至七人,包括機關首長、美術行政、美術評論、藝術創作、本案建築師或工程師、本案管理 機關代表。

2.評選委員五至七人,美術評論家、創作者、應用藝術家各最少一人(以上依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作品實例

密西根州的柯爾達作品

東京都廳舍的公共藝術

關根伸夫作品 

板橋新站的公共藝術

田邊武作品

 

 

藝術家疲於奔命的台灣現況

台灣的公共藝術的設 置過程比較接近美國,台灣也有一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只可惜都沒有注意到公共藝術上來,值得有關單位加以檢討。如前所述,台灣有一個母法「文化藝術 獎助條例」,並有其「施行細則」,另外尚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只是實際的執行全靠地方政府,而且組織與手續繁多,例如各單位必須召集成員十三至十七人 的審議委員會、成員七至九人的執行小組、成員不定的評審小組。各單位且並須一一撰寫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 書,他們都要交給審議委員會去審,可以說相當煩瑣。

由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審議委員必須包含多種人士,如藝術創作、藝術行政、藝術評論、應 用藝術、藝術教育、都市設計、建築設計、景觀造園、社區或公益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地方政府建築或都市計畫業務主管等十一種人士都要,真是猗歟盛哉,這使 得執行單位常常搞錯。

譬如他們召集的執行小組也好、評審小組也好,都要找上這一大票人來,有時連法律專家都請來參加 投票,以致評選結果常與美術館的評選南轅北轍,知名藝術家也常為此槓龜。其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只規定執行小組需要的人士是藝術創作、藝術行政、術 教育、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師、該建築物或工程之管理機關代表等五種人而已,不知什麼緣故使執行單位那麼「善」體上意?至於評審小組則無明文規 定,故情況更為紊亂。

因之,在今年四月出爐的「修正草案」中,重新規定執行小組只要四至七人, 成員只要藝術行政或藝術評論或藝術創作等專業人士、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 師、該建築物或工程之管理機關代表等三種人士。另外,特別規範評審小組為五至七人,成員其中須包括下列各類專業人士至少各一人:一、藝術創作,二、藝術評 論,三、應用藝術。

這個規範確實接近美國的方式,不過問題似乎沒有完全解決,因為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沒有跟著調整, 不但成員同樣多達十一種專業,而且人數同樣多達十三至十七人,以如此人多業雜的組織來審議比較單純的評審結果,不知能否很快找到交集?其實審議委員的重要 任務係在於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或者說僅是合法性的把關而已,其他大可放手給地方政府去發揮,為何需要那麼多人呢?不會頭重腳輕嗎?

這一方面可能為了行政的方便,亦即委員多請一點,可以免去會開不成的窘境,因為總是會有一些人 來開會,而要聯絡委員開會也比較省事。但也可能碰到對某案例特別重要的專業人士反而沒有出席,錯失了關鍵性的審議。我們覺得,委員不請則已,要請的話應該 設法讓他們都能出席,如此審議才能面面俱到。

台灣公共藝術的取得方法有四,即公開徵件、邀請比件、直接委託、評選價購,其中以公開徵件最為 常用。其實各地的「雕刻展」也可以納入討論,但是由於欠缺整體規劃, 所以常常不能善用資源,如文建會的「禮運大同篇國際石雕展」到後來,只有 將徵得的作品一一送人了事。

各地的「雕刻營」同樣可以納入公共藝術來討論,因為其中民眾參與度高,作品也都準備放在公共場所,但是大家似乎沒有從公共藝術的角度去看它, 甚至讓它自生自滅,殊為可惜。不管從文化獎助或公共藝術的角度去看,文建會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該好好注意這個資源,並多加扶植。

台灣公共藝術的未來

有人說,公共藝術常是社會意志的表現,佛像要表現神佛的形象,政治銅像要表現功在國家的人物, 兩者都在表現社會的意志,這是公共空間中的雕刻本質,故佛像是基於宗教信仰,政治銅像是基於國家主義。但是現代公共藝術則是立足於表現自由的民主化之現代 社會。

台灣公共藝術並非毫無問題,個中的情況很多,其一 公共藝術未能量身定做、因地制宜,有些地方甚至顯得相當突兀。其二是是創作者偏向熟面孔,欠缺多元性。其三是公共藝術的風格不夠多樣,抽象造形還是偏多, 情況與過去並無兩樣,倒是幽默的作品(左圖︰日本立川的唐大吾作品)相當少見。其四是作品的水準有待提升,以使藝術拉近與民眾間的距離。所幸的是台灣有法規的雄厚保障,新建築又此起彼落,藝術家有得天獨厚 的創作機會,連國外藝術家都長過來參一腳。

 

關於作品量身定做的問題在國外也有,主要可能是因為藝術品與建築物的設置較少同步,於是難以進行整體規 劃,無法像古典建築那樣渾成一體(右圖︰台北自來水博物館本身就是一件藝術品)。現代建築中的公共藝術常是後來加上去的,以致基地未必適合設置公共藝術,公共藝術也未必合乎 基地的需要。這時除非有高水準或高知名度的作品,否則難以降低突兀所帶來的衝擊。像芝加哥的畢卡索作品、或東京藝大的羅丹作品(左圖 東京藝大校園內的羅丹作品 「巴爾扎克像」),都未必適合於基地,但因作者名氣大、或水準高,大 家雖不滿意也可以接受。

關於創作者常是某些人的問題,可能因為執行單位沒有深入思考公共藝術執行的創意,於是一些作業 常常落入固定的模式,甚至變成例行公事,這一來如要「邀請比件」自然只會想到固定的某些人,卻無法挖掘到社會的潛在活力,或藝術家的全面表現力。另一方面 是有的藝術家本身對於公共藝術並不了解,以致經常錯失參與的機會,有時即使參與,也往往掌握不到要領,卻常以過去的象牙塔經驗去處理公共藝術,因之,在公 共藝術的徵件中往往無法出線。

熟面孔的創作者常導致公共藝術的風格不夠多樣, 因之,全國看來看去都是差不多類似的東西,因之,寫實風格、新媒材(圖︰日本立川的公共藝術,可蹲下來聽聲音)、幻想風格(圖交通部運研所的幻想作品「人頭馬」)、幽默表現、垂吊造形都相當少見。作品仍以有機抽象的塊體居多,它未必適於超大或極小的空間。在此,唯有創作風格多樣化才能滿足多元化的社會,以及千變萬化的 藝術本質。

此事亦牽涉到作品的水準,只有高水準的作品才能充分反映藝術家的性格,而藝之不同各如其面。其 次,也只有高度的創意才能與基地充分取得協調,好的公共藝術要在個性與適合性間取得平衡點。台灣由於行政作業的關係,藝術家常要被迫限期趕工,無法慢工出 細活。總之,由於公共藝術家經常出現熟面孔,因之,這些人難免要疲於奔命,這使得行政上出的問題雪上加霜。

本來,在近代以前, 藝術與民眾之間並無鴻溝,亦不特別需要公共藝術,可以說有藝術就是公共藝術。但是進入近代以後,藝術變成私有化,品味亦隨之脫離大眾,走向小眾趣味或所謂 精英主義,藝術於是失去了公共性,自然也就難以具有所謂美化環境的功能。公共藝術的出現則被期望力挽這個狂瀾於既倒,而不僅限於創作區區的紀念碑。公共藝 術的目的可能在於走回藝術的原點,使藝術能像近代以前那樣親近民眾。

只是近代以前的藝術 也未必毫無問題,例如宗教、政治的問題屬之,不同的宗教常會互相排斥對方的藝術或宗教圖像,蘇非亞大教堂本來的基督教圖像後來即被改成回教圖像,北魏的佛 像也曾經遭到儒者的嚴重破壞,故有所謂廢佛毀寺的舉動。政治的更迭更為嚴重,中國歷來每逢改朝換代,前朝的文物常被付諸一炬,日據時代的台灣建築在光復後 也常遭殃。不過,具有現代觀念的公共藝術計畫都在避免類似的舉動,它可能要注意的層面很多,例如族群、宗教、性別的平等都要非常小心,以免遭到任何一方的 抵制。

舊金山有一個紀念碑曾引起有色人種的激烈爭議。紀 念碑雕像塑造了三個人,亦即牛仔、傳教士、及一個柔順的印第安人(圖舊 金山的紀念雕像)。單單這個部份多年來一直發生問題,根據舊金山藝術 委員會(S.F. Art Commission)的調查,它一向是原住民(印第安人) 塗鴉及破壞的對象,原住民並希望將之移走,至於牛仔雕像手中原有的套索也早就被人拆走。

日本寶塚市寶塚大橋曾有一件題名為「愛之手」的作品曾經引起婦女團體的抗議,認為它歧視女性,因 為該作品雕塑一隻男人的手上,托著女人的裸體。台北大安公園中的觀音塑像也一度引起靈糧堂的基督教徒的抗議,並要求政府將之移走,大概市因為基督徒覺得不 公平,為何厚此薄彼,不能放基督的雕像?所以公共藝術的計畫必須面面俱到,這是現代民主社會應有的態度。

過去的大佛像、政治銅像、美國的自由女神像、巨大的抽象雕刻、東歐政治銅像拆走後改設的美術品等 等,其實本質上都沒有變,都是紀念碑的一種。近年的觀是要超越這種紀念碑的永恆性,傾向一種短暫性,亦即文化藝術、都市景觀的事件藝術都可以被列入公共藝 術。

公共藝術如要回到藝術的原點,那麼,表現自由不能抵觸別人的自由,而個性與公共性、藝術性與大眾 化、永恆性與臨時性都要找到平衡點。

 

附註:本文部份參考筆者撰寫的「公共藝術一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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