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迷信藝術
呂清夫 撰文
藝術品是萬靈丹嗎?它可以使環境「化腐朽為神奇」嗎?參加了捷運局舉辦的「捷運結合藝術」討論會,題目似乎十分新鮮,當局可謂用心良苦。但是與會人士妙論橫生,有的說,你給藝術家一面牆去創作,他覺得綁手綁腳,需要兩面牆、三面牆,甚至整個車站都變成他的畫廊又怎麼辦?有的說要有草根性,中小學生、民眾團體都應該有興趣大家一起來,……於是一個下午的會開下來,弄得主辦單位一個頭三個大,原本以為徒有四壁的車站只要掛上藝術品,便可大功告成,這下子問題已經變得複雜化。後來文化單位亦在大力提倡藝術品美化環境,似乎再亂的環境,只要掛上圖畫,便可以起死回生,一個朋友便悻悻地說,把世界名畫掛在垃圾堆上面,這樣就可以把垃圾美化過來嗎?這不是另一種好花插在牛糞上嗎P這如果不是鋸箭法或駝鳥主義,便是沒有通盤考量問題,而「設計」的首務便在通盤考量問題,至於藝術品,她是管不了那麼多的,她只管她自己而已。 即使不談所謂的「美化」,藝術品也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畢卡索的畫如果搬到宮殿式建築中,便可能格格不入。真正愛好藝術的收藏家必有個人特殊的品味,它可能首先表現於他的生活空間,然後反映於他的收藏品上,以這樣的收藏品掛在他的生活空間之中,自然一拍即合,相得益彰。至於公共環境,根本沒有這樣的條件,又怎麼能夠「美化」或「結合」呢? 自然,藝術家也可以「紆尊降貴」,稍稍壓制自己奔放的個性,力求和環境配台,才去製作。但是這一來藝術將不成其為藝術,因為藝術精髓所在的「個性」已經流失,就像文學家改而去寫應用文或公文之類,那已經進入了「設計」的範圍。那麼,我們何不將屬於藝術的歸還給藝術,屬於設計的歸還給設計?設計家是打從開頭,便將整個環境的問題充分考量在先,個性的流露則是不露痕跡的。 設計的範圍自然很廣,但是政府似乎很少善用這個社會資源。例如台北新站開幕以來,經常叫人分不清東西南北,這是因為指標設計不合乎人的生、心理要求,這就需要找視覺設計家,才能解決問題。又如和科隆公車很像很像的台北彩虹公車,雖然孤立起來看還不難看,但在交通混亂、天氣炎熱、烏煙瘴氣的台北街頭,這種「花」車就要重新評估,就要找工業設計家,才能對症下藥,但台北的工業設計界並沒有人受過市府的青睞。再如都市髒亂、圍籬橫行,與其所費不貲的掛掛畫藏拙,不如請來景觀設計家,從根本上予以解決。至於捷運車站的室內裝潢,也不是掛掛畫填填空的問題,它要找的人才是室內設計家、工藝設計家,而不是畫家! 畫家自然也可以變設計家,但要經過相當的調適及徹底的訓練。但是畫家一旦「下海」,也有可能回不去的危險。其所以說「下海」的原因之一,乃在於藝術是「無價」的,而設計是相對地廉價的。在此,捷運局似乎不必感到頭大,問題似乎相當簡單,只要找來設計師,設計比較廉價的作品印可,用不著花天文數字的經費去買藝術品,因為那是美術館的事。除非設計師通盤考量之後,認為某處確有需要一兩件「名畫」,才去花錢。同樣的,中小學生的作品如果在設計師評估之下認為確有必要時,才加以採用,不過到頭來還是設計師主控的作品。 分不清畫家和設計家差別,是台灣文化界的悲哀,事實上台灣由於傳播媒體的威力,常常出現一些十項全能的文化人,同時只要在媒體上經常露面,似乎就可以無所不能,於是名畫家理所當然也是設計家,文學家也常是藝術評論家,其實在隔行如隔山的情況下,這種「前近代」的亂局都犯了邏輯上的嚴重錯誤。這一錯誤常便各界在利用文化資源時找不到著力點,常常亂成一團,這次捷運局的頭痛即肇因於此。但願主其事的文建會要帶頭釐清觀念,未來的公共電視台,更不要像目前的電視這樣,成了文化分業的亂源。如是則文化幸甚、各界幸甚。
原載1991.11.20.中國時報,收入1994年呂清夫著「現代視覺品味派」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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